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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的应对措施是问题的一部分吗?

正如阿斯金(Askin)所言,危机时期也可能凸显国际人权法的缺陷和未能“提供充分的规则以适应危机的现实”。这既可能使其变得多余,也可能为其适应和发展创造机会。怀尔德(Wilde)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将不驱回原则扩展到境外,是为了在安全前往欧洲寻求庇护的选择受到严重限制的时代,使人权具有现实意义。

研讨会上的一些作者进一步指出

 

通过国际人权法制定的应对措 TG 用户 施正成为其试图解决的问题的一部分。拉姆吉-诺加莱斯认为,国际人权法的缓解作用不足以应对移民背景下的危机,因为在她看来,法律本身也是危机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承认和重视这一作用。她解释说,在移民背景下,国际人权法为逃离迫害和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风险的人们提供保护。然而,她认为,这种应对措施不仅过于狭隘和不完整,而且“为移民(除这些类别外)在目的地国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非常少,也没有提供安全合法地过境到该国的任何选择”。王尔德赞同拉姆吉-诺加莱斯的观点,并指出不驱回原则的域外延伸无法弥补个人被迫跨越危险的海上寻求庇护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所有作者都指出了国际人权法在危机时期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其固有的局限性,即通常提供的是补救措施而非预防框架。沙克史密斯认为,国际人权法应适应其所面临的危机类型,不仅要通过缓解措施来应对或应对危机,还要着眼于危机预防和危机准备。她提出,国际人权法可以成为一种在危机演变成危机之前 一日首相:《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称 预测危机的工具。这些关于国际人权法的结构性问题与阿斯金将尽职调查原则确定为危机管理的治理工具的观点相一致,也与沙克史密斯对如何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将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纳入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及克利肯努瓦对人权法院如何必须表明紧缩措施必须考虑到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分析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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